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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行政强制措施有哪几种?与民事强制执行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 2019-07-26    人已阅读
导读:法律上,为制止违法行为、反之证据被破坏、避免危害的发生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的限制,或是对公民法人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称为行政强制措施。那么,法定行政强制措施有哪几种?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区别是什么?下面跟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法定行政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1)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

  (2)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3)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有何不同?

  从我国具体情况看,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在于:

  1、从执行主体看,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为人民法院;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这与民事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不同。

  2、从执行依据看,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即使在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其执行依据也是行政处理决定。而民事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等法律文书

  3、从执行对象看,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和人身。而民事强制的对象仅限于物。

  4、从执行结果看,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只能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强制执行则可以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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