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怎么收取?

行政强制措施 2018-09-30    人已阅读
导读:当法院判决下来了,若对方不履行,当事人就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结决。那么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怎么收取?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否有期限限制呢?请看下文。

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怎么收取?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否有期限限制呢?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五类情况,在这五种情况下,不同的主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分别有不同的法定期限。

  1、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2、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3、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在3个月内提出。

  4、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年,计算方法与海关作为申请人时相同。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常识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