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互联网技术以及电子签名技术盗用、伪造顾客电子签名、伪造电子合同进行合同诈骗。
2.提供伪造《电子签名验证报告》,可能涉嫌伪证罪。
3.通过虚假合同、虚假代偿事实进行虚假诉讼,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4.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进行金融放贷,以获取非法利益,可能涉嫌经济犯罪。
5.伪造事实开具发票,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另外,《电子签名法》第32条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不过,该规定只是笼统地描述了在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电子签名下的一般处理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事件引起的诸多民事责任还应细化分析。
1.请警方调取报案人在APP上及线下签订的各种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如是电子数据形式,必须提供PDF格式原件。要求提交目的:一是验证电子签名的合法性;二是确定涉案双方“签名图案”、“签章图案”种类、数量并借此锁死签名证据。
2.在相关网站进行电子签名验证,目的是查看涉案电子合同的电子签名是否合法。
3.核实对方及电子合同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合法资质,目的是查看对方是否存在逃避监管的行为。
4.如果“电子签名验签失败”,要请相关平台提供无法通过验证的原因。
5.可请求警方依法对涉案电子合同进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确定涉案电子合同是否合法。
6.如果遭遇的是网贷诈骗,那么贷款平台是涉案电子合同的签署平台,那么该平台应该具备互联网信息中介服务功能、电子合同在线订立功能、电子签名人身份验证及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申请及管理功能、银行卡绑定功能以及短信息发送功能,并与央行征信中心、公安部居民身份查询系统对接。所以,可以请相关部门调查该平台是否利用互联网伪造电子合同进行经济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