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方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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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工伤的一些具体内容:
工伤认定范围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视同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申请主体及时限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直接申请。
认定管辖: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提交材料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待遇
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结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 30 日。对结论不服,可在 15 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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