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屋打不到居住条件能拒绝吗,不同意整改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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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被拆迁人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有权依照安置补偿协议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被拆迁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确定了保修范围。被拆迁人也可选择要求对方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③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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