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家88年因扩路拆迁。经协商城建局市政工程处给我家划宅基地,原文如下:(土地局:我处一九八八年三月份根据渭证发【88】016号文件精神修筑渭大公路,拆迁安置居民朱怀贵。划给朱怀贵桩基两院【0.3亩】,划给赵志杰桩基一院【0.10亩】,划给徐佩琴桩基一院【0.15亩】划给刘大同桩基一院【0.10亩】。特此证明 市政工程处【章】1990.7.5)。原本应划给朱怀贵两院桩基地并且发两份【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在只有一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拿回另外一份

陕西-渭南 发表于:2023-04-1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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