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6日,建设工程竣工后,业主方工地现场因为同年8月另一个完工的标段围墙外,因暴雨发生了泥土滑坡,业主方及委托我的总包方,发包给我来对垮塌地点进行,喷锚处理的工程。因总包经济有严重的困难,就写了业主方初审后支付。因为业主和总包结算有些出入,一拖就是2年多。在去年12月我将两家单位向当地法院提交了起诉。但是在还没有开庭总包公司就申请了破产申请通知。当地法院就将我起诉书,转到了受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了该案件,起诉书上就只有了业主公司。现在我就不知道能不能继续起诉业主公司,以我和业主没有直接合同关系。2我知道从开建到现在业主未向该项工程支付过一分钱。如果我起诉一般法院会怎样处理?
人
发表于 2021-07-19 10:55
向TA提问具体也可委托律师处理。和业主有其他相关有关联合作的证据吗?
发表于 2021-07-19 14:37
向TA提问可能将被起诉至法院。一般情况下,法院还是会建议物业和业主协调解决。不能采取躲的方式,因为即使不去法庭,法庭同样可以缺席判决的。若缺席审判,判你补交物业费,如果拒不执行的话,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建议大家应该积极应诉,将情况如实向法官反映,以期赢得法院的理解;做好缴纳物业费的思想准备。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职业律师,打官司有多大的胜算。如果胜算小,也可以申请撤案,支付物业费。至于物业管理不善给你带来的损失,也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挽回损失。
如果法院判决已经出来,拒不执行则将会承担给付逾期履行滞纳金的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可以进行司法拘留,或者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执行冻结款项、拍卖财产等方式。由此可见,一旦物业管理不到位,应该找业主委员会积极协调,尽量不要拒绝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费延期缴纳,会产生滞纳金的。
一旦房子后期涉及到买卖,都是需要缴纳完之前的物业费才可以买卖的。以免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21-07-19 15:18
向TA提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产生违约金纠纷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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